招募特应性皮炎患者 | JAK1/TYK2双靶点抑制剂进行中
适应症:特应性皮炎
项目用药:QY201片
年龄要求:18~65岁
招募人数:8
开展区域:北京/福建/广东/海南/江苏/新疆/浙江
截止时间:2023-06-30
项目介绍
QY201片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b/II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a)第一部分(Ⅰb期):年龄18-65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b)第二部分(Ⅱ期):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筛选时有AD病史至少6个月且筛选时符合Hanifin-Rajka诊断标准
4. 筛选和基线时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4条均需满足):IGA评分≥3分;EASI评分≥16分;近一周平均峰值瘙痒NRS评分≥4分;特应性皮炎受累面积≥10% BSA
5. 筛选前6个月内,病史提示对局部使用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等药物,或系统性治疗、光疗等治疗方式反应不足或不耐受
6. 受试者能够并且愿意从随机前至少连续7天开始涂用稳定剂量的基础、温和、无添加活性成分的外用润肤剂(保湿霜),每日两次,并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
7.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 经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判断(结合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T-spot试验、影像学检查提示),患有或可疑的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未治疗结核病、未完全治愈的结核病(除有治疗记录证明受试者己经接受至少一个月的充分治疗,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可以进入本研究)
2. 既往有精神疾病史或精神疾病遗传史或曾发生过癫痫,使用抗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患者
3. 除特应性皮炎病史外,既往有其他结缔组织疾病,或严重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神经、皮肤等疾病病史,或恶性肿瘤患者(但已完全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可能需要进行系统性激素治疗或其他干预措施,经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存在风险
4. 除特应性皮炎外,患有其他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皮肤病,或皮损区存在大片纹身、胎记、皮肤瘢痕等情况
5. 有已知的免疫缺陷疾病或一级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性疾病
6.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且需服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如肝肾移植)
7. 出现以下心脏异常情况者: a)在随机前3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 b)严重的心律失常(如II度2型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异常:男性>470 ms女性>480 ms) c)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 d)其他需要治疗的心脏疾病,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8. 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阳性;或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核糖核酸(HCV-RNA)阳性;或者存在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梅毒滴度检测结果阳性
9. 筛选期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者,包括但不限于: a)第一部分(Ⅰb期):空腹血糖高>1.0×ULN;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95mmHg);血常规:白细胞、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或血红蛋白<1.0×LLN;肾功能:血肌酐>1.0×ULN或eGFR<60 mL/min;肝功能:ALT或AST>1.0×ULN或总胆红素>1.0×ULN;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0×ULN; b)第二部分(Ⅱ期):空腹血糖控制不佳(>10 mmol/L);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血常规: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8×109/L;血小板计数<100.0×109/L,血红蛋白<100 g/L;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eGFR<40 mL/min;肝功能:ALT或AST>2.0×ULN或总胆红素>1.5×ULN;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 筛选期有任何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
11. 既往有播散性带状疱疹(单次发作)、或播散性单纯疱疹(单次发作),或有复发性(≥2次发作)局部带状疱疹
12. 随机前1年内发生过脑出血或脑梗死的患者
13. 随机前6个月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4. 随机前3个月内失血≥400 ml(包括外伤、采血、献血),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
15. 随机前3个月内使用过JAK抑制剂(如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布、Baricitinib/巴瑞替尼、Filgotinib/菲格替尼、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迪高替尼、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brocitinib/阿布昔替尼等)
16. 随机前8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生物疗法(包括但不限于Dupilumab/达必妥)
17. 随机前8周内接受过3或4级手术者
18. 随机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9. 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研究药物或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20.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长效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氯吡格雷等)或需要持续使用抗凝药物治疗者(≤100 mg/天的阿司匹林除外)
21. 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等)或光疗(如UVB、PUVA等)
22.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外用药物治疗,包括外用糖皮质激素(TCS)、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磷酸二酯酶 4(PDE?4)抑制剂等
23. 随机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CYP3A肝代谢酶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详见附录2)
24. 不能口服片剂或疑似对研究药物的活性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
25. 经研究者判断后,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肠道穿孔)
26. 孕妇、哺乳期的女性,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拒绝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3)
27. 不能避免长时间暴露于自然或人工紫外线(UV)辐射中,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这种暴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特应性皮炎
28.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开展医院
北京市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福建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广东省皮肤病医院 海南省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省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省浙江省人民医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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